欢迎您浏览大昌建设集团爆破事业部官方网站!
c7(中国)官网首页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舟建发〔2015240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市直管建筑业企业:

春节前期是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为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201627在全市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停工工程)。

(二)重点内容:

1.建设单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情况和工程款实际支付情况及缺口筹措预案;

2.总承包企业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年底工资支付缺口及应急措施情况;

3.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包括:职工花名册建立情况、考勤记录情况、工资发放表等。

4.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建立情况。

二、具体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6115日)

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对所有在建(含停工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逐项全面摸底和调查,及时主动地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6115日至2016130日)

各辖区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或听闻存在民工工资纠纷迹象的工程项目拖欠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对重点隐患项目跟踪督查。

(三)总结查处阶段(2016131日至201627日)

各辖区要及时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对工作扎实、严格执行合同、诚信履约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给予表扬;对不及时审核工程结算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且以种种理由拖欠工程款和分包工程款、劳务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施工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各辖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将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现阶段工作第一工作要务,迅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工程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排查,监控农民工工资发放,积极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

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按合同足额支付工程款,督促施工企业收到工程款时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对各项目部必须认真组织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遗不漏。对可能发生问题的项目,应及早进行处理,争取将拖欠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对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造成民工工资支付困难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早筹措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落实支付责任,严惩拖欠行为。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的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总包企业要对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监管,分包企业规避支付责任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协调解决,不具备资格的劳务承包人组织劳务、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录用劳务承包人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企业承担支付责任。如建设单位未按施工合同拨付工程款的,由建设单位尽快清算并拨付工程款,先期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相关各方要积极准备应急资金,杜绝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对管理不善、处置不力,发生劳资纠纷而引起严重群体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三)认真贯彻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考勤制度,发放农民工工资必须由农民工本人签领,严禁由包工头或班组长代领代发。

(四)加强工程款结算监督管理。对已竣工尚未结算的工程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并及时拨付工程款。凡对工程结算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无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款结算支付凭据或按合同约定,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坚决遏制“不法讨薪”行为。各有关单位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和认定反映的拖欠问题。对确实存在拖欠事实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制定还款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解决。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恶意、仿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是恶劣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的处理,并予以曝光,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上访投诉。各有关单位、建筑业企业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对待每一起举报和来信来访,安排专人值班。对于受理的案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对重点投诉和群体上访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责任。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1231


 


Copyright © 2017 大昌建设集团爆破事业部 浙ICP备07500354号-1            技术支持:逐鹿科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