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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舟人社发〔201661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会,新区(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创业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更好地服务新区跨越发展,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6〕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重点范围

2016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名额:重点资助25名、第一层次50名、第二层次200名。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计划,我市拟推荐第一层次2名,第二层次7名,重点资助不定推荐指标,根据选拔条件,严格把关推荐。选拔工作要紧密结合舟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新区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来推荐人选。

二、选拔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经培养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承担着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的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经培养具有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重大平台载体、产业研发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能力业绩和培养潜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

5、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经培养具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我省重大人才工程最高层次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平台载体负责人,或主持研发规模以上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或列入各市重大人才工程中的高层次培养人员。

(四)依托省重中之重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往年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但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成果并具培养潜力的人员,经市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审议,也可直接申报列入相应培养层次。

三、推荐选拔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人选条件和选拔程序。推荐人选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后逐级上报。各县(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对上报材料,特别是对突出反映能力业绩、贡献情况的材料真实性要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市人力社保局对推荐申报人选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全信息公示后,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省151人才工程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提出清晰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2、今年在选拔评价过程中,将在组别内分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服务推广、经营管理等情况;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3、按照《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省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所在单位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

4、各地各部门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扩大人选视野,突出我市重点领域、重大产业人才的培养导向,把创新创业一线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5、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推荐材料包括《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见附件2)和佐证材料(不超过40页)各1份。上述材料请于5月30日前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同时报送电子材料(联系人:傅超颖,电话:2281533,邮箱:17175050@163.com),逾期不再受理。相关表格均可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其他文件”栏目下载。

151人才工程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服务我省学科、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提升高层次优秀专业人才能力水平的重要平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认真把好人选申报推荐关,确保选拔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P020160510321267675095.doc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P02016051032126782293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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